问政内容
小区内底楼住宅用房开超市、茶楼、理发店等是否合规?
- 问政网友:xiayujua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6-04-05 21:04:48
目前,因小区配套缺失的需要,许多小区内住宅用房开设了超市、茶楼、理发店、干洗店等,网上对这种小区内住转商的情况褒贬不一,一方面方便了小区住户,是供需关系的正常体现,另一方面小区内的环境、商铺的监管、行政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请问这种商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可以依法开设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手续?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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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1:04:48 xiayujua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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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9:54:37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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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9:57:40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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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工商局
- 回复时间:2016-04-12 09:57:40
根据《泸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将社区住宅等非营业性用房出租、出借给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在签订出租(借)房屋租用合同(协议)前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感谢您的问政。
泸州市工商局
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