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泸州贷款类电销公司注册及招聘市场的建议信
- 问政网友:用户da173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2-28 10:32:28
尊敬的相关监管部门:
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近期在泸州求职过程中,发现贷款类电销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给求职者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带来诸多困扰,现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建议,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和整治。
在求职过程中,我发现多个名称不同的贷款类电销公司共用同一办公地址,这类公司往往通过招聘平台大量发布岗位信息,招聘流程简单且薪资承诺虚高。对于缺乏职场经验的应届生而言,难以辨别企业资质真伪,极易陷入求职迷茫。更令人担忧的是,此类公司的用工主体不明确,若签署劳动合同时无法确认真实的签约公司,后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才能作为合法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而这类共用地址的公司往往存在主体资质模糊的问题。
此类现象不仅扰乱了泸州正常的招聘市场秩序,还可能隐藏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监管负总责,而《泸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企业注册地址需提供合法使用证明。为规范市场环境、保护求职者权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贷款类公司注册审核,严格核查注册地址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对同一地址多次注册贷款相关企业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查,杜绝“一址多照”背后的虚假注册行为;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贷款类公司,依法不予注册登记。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行动,对共用地址的贷款类电销公司进行资质核查,重点查处无金融业务资质、虚假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失联”“空壳”公司,按规定公示后引导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加强招聘平台监管,要求平台对贷款类公司的招聘信息进行资质核验,明确标注企业真实主体信息;在公共招聘渠道增设求职警示,提醒应届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核查企业注册信息,防范用工主体不明的招聘陷阱。
四、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公布金融监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投诉渠道,对求职者反映的共用地址、主体模糊等问题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后向社会公示结果,形成监管震慑。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城市吸引人才的重要基础,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类问题,通过严格监管减少违规贷款公司的无序成立,规范企业经营和招聘行为,为求职者营造安全、透明的就业环境,助力泸州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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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02-28
10:32:28 用户da173 已问政 -
2
2026-03-03
09:49:04 市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26-03-05
17:35:41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26-03-05
17:37:01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6-03-05 17:37:0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建议的“关于规范泸州贷款类电销公司注册及招聘市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址多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与要求,不断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住宅除外)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商事主体住所”。在主体准入中,各级登记机关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二、关于监管的问题。按照省市“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涉及贷款类经营主体的监管,建议向金融部门进行咨询、反映;涉及就业、用工信息招聘平台的管理,建议向人社(就业)部门进行咨询、反映。
三、其他问题。在求职过程中,对各用人单位的资质,以及是否具有相关证照,建议通过部门网站(平台)公示信息进行查询,如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