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6d510
- 问政对象:红星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3-02 10:41:23
本人受余*强的委托,发表如下问政内容:余*强购买了位于龙马潭区香林路一段6号的房屋(位于井泰奥韵小区),属于井泰奥韵小区的业主。余*强因相关事情,向小区所在的红星街道办查阅井泰奥韵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全部资料,红星街道办却拒绝提供,严重侵害了余*强作为业主的知情权和查阅权。现向贵单位提出,要求红星街道办提供井泰奥韵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全部资料以让余*强查阅复制。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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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0:41:23 用户6d5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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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9:20:42 红星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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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9:22:05 红星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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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红星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3-06 09:22:05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要求红星街道办提供井泰奥韵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全部资料以让业主查阅复制》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管理和查询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但是属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范围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业主对业委会相关资料行使查阅、复制权力,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因此,建议您就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事宜,向井泰奥韵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奥体社区0830-2581136。谢谢网友对我街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