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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工资欠薪

  • 问政网友:李渝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3-02 18:03:08

我于2026年1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爱家一号11楼淘宝闪购(马鞍山市木林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班16天的工资部分未发,公司计算工资为80*16=1280元,人事说明是根据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计算,但此种计算方法不符合劳动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面试给定试用期工资为4000,实际工资应该为4000/26*16=2461元,共欠1181元。

问政跟踪
  • 1 2026-03-02
    18:03:08
    李渝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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