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补加权利人信息
- 问政网友:任选英
- 问政对象: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3-04 10:19:41
尊敬的领导:
近期得到老家父母信息,在村办公室领取到的农村不动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户口本上的人员信息,而我父母的信息由于国家征用土地后农村居民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未作登记。
我父母原籍在农村,且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房产为我父母早期修建,因前些年国家征用土地后,我父母的户口就转为了城镇户口,现在农村的户口本上只有我姐姐的信息;按照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保障了这类“户籍曾经在”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义务,希望在已经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能补加我父母 “户籍曾经在”但农村户口本上没有信息的人员在农村房地不动产信息中的权利人信息,现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中还是按照旧有农村户籍信息登记的方式进行,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权利人的合理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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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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