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的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夏忠丽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4-06 13:19:31
首先咨询一下,买房每平米补助200元以后是否还可以得到贷款利息50%的补贴?
我在工商银行按揭房贷29万,贷款20年,20年一共要支付约20万利息,如果利息补贴50%, 那么是不是就能获得10万元的补贴呢?此政策如果是真的,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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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3:19:31 夏忠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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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09:19:08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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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14:35:1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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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4-11 14:35:18
龙马潭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26号),凡是在泸州市主城区区内购买新房且网签备案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人员,可以享受一下政策:
一、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
二、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当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财政贴息的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即申请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6年一季度,申请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7年一季度,申请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8年一季度)。申请资料目录如下:(一)身份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三)网签查档证明(请到江阳区百子图广场处泸州市房监所办理),(四)购房发票,(五)银行按揭合同;(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流水清单;(七)本人本地建行储蓄卡(第(三)项、第(六)项收原件,其余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