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购物后不给开发票
- 问政网友:天街十三少
- 问政对象:纳溪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3-04 18:50:28
我在纳溪金尔曼购买珠宝,之前没有开发票,现在让他补给我,他让我们付,购买商品13%的税才给开发票,请问这是否合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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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28 天街十三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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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37:45 纳溪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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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1:45:32 纳溪区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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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1:56:24 天街十三少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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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3-10 11:45:3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金尔曼珠宝城”实际为“泸州市纳溪区付加会珠宝店”。我局第一时间与店主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了解。店主表示,因当日店员操作失误,未能及时为您开具发票,后续已主动为您补开。今后,税务机关也将持续加强发票使用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票行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相关情况已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并理解。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可咨询纳溪税务局护国分局,电话:0830-4296035
纳溪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