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过年期间没有三倍工资合法吗?

  • 问政网友:ztt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3-05 16:51:56

在酒店行业工作,过年期间正常上班,每天上12小时,现在告知我们过年期间(除夕、初一)无三倍工资,给我们补按8小时一天,补24小时工时,这样补工时是合法的吗?现本人已主动离职,入职和离职的劳动合同也未给过我,想寻求一下过年期间是否该有三倍工资

问政跟踪
  • 1 2026-03-05
    16:51:56
    ztt 已问政
  • 2 2026-03-09
    10:12:5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6-03-09
    10:13:4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3-09 10:13:44

ztt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过年期间正常上班没有三倍工资合法吗”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6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调休、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

综上:您过年期间(除夕、初一)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必须支付您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调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您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可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3月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