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户口迁回原址的问题
- 问政网友:180****9111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6-03-06 08:14:47
本人于1991年出生于兆雅镇永和村7社,原青龙村。
2010年8月因考大学将户口迁到了新疆;
2014年6月大学毕业工作,又将户口转迁到福建漳州成为集体户;
2018年8月因工作变动,遂将户口又从福建漳州迁到了广东东莞成为集体户。
自2014年至今工作单位属性均属与民营单位,非事业单位。因此依据最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本人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查询本人的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显示无。因此,特向泸州市泸县公安局咨询,我将如何将本人的户籍迁回原址,且恢复本人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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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8:14:47 180****91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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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09:53:43 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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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1:24:58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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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6-03-10 11:24:58
您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咨询户口迁回原址的问题》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泸州市户籍政策和四川相关文件对户籍迁移政策的规定: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感谢您对泸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关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县”,在工作日内留言咨询,我们会及时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