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永高速拆迁存在的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chui790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3-06 13:07:38
当前泸州政府补偿标准规定: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当前我们村上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只包含了对房屋内的空调、宽带、天然气、电表的补偿,对于屋内所属灶台、水缸、橱柜、洗漱台、门窗、大门、衣柜等地上和地下附着物未纳入补偿范围(参考如下图所示),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按照规定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是否都应当给予补偿。
装修补偿:请问装修补偿只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是否合理,不应该是按照室内墙面面积吗?
拆迁社保按照问题:需要我们拆迁人员出10万费用外加占地的钱买名额,这样的方式合理吗,这不是完全在坑老百姓吗。
按照上述模式:我们房屋拆迁不仅亏钱,还要拿钱出来买社保,并且我们的地也被占了,占地款也拿不到,房屋+土地都没有了,结果赔偿拿到手的钱连休房子都不够,已经完全影响广大占地户的生活,请政府做主,不要政策所说的不降低老百姓原有生活水平变成空话、套话,不要寒冷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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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3:07:38 chui79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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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4:47:00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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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1:49:24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3-12 11:49:24
“chui790”网友:
您好!
您通过问政服务平台咨询“自永高速拆迁存在的补偿问题”收悉。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问题涉及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泸县段)征地项目,该项目适用的政策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
首先,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中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给予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含砖瓦、砖石、条石、穿斗木结构)、土木结构(土瓦结构)等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原始超建房屋、简易结构、其他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不给予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的规定,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费是根据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中,不同房屋结构类型的建筑面积予以核算,并不是按照室内墙面面积计算;同时您反映的屋内所属灶台、水缸、橱柜、洗漱台、门窗、大门、衣柜等物品都属于室内设施范畴,已纳入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范围,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统一核定,不另行单独计价。
其次,您反映的农转非名额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的规定,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是征收集体土地其中一项补偿安置内容,农转非人员名额的分配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属村民自治范畴。
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土地统征和储备股,联系电话:0830-819128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