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农村户口老人养老问题和补办独生子女证问题
- 问政网友:陈健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4-06 16:11:24
你好,前两天我爸爸收到村里的队长说喊补办独生子女证说满了60有养老补助,我爸爸59了母亲去世我21岁,爸爸当年的结婚证各种需要证生育证件什么也没有了,我爸以前说好像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办理吗?还有农村户口年满60补助问题是独生子女父母才有吗,还是满60都有养老补助?享受满60养老补助需要办理什么些什么?一年多少钱?我爸爸也没参加什么养老保险,交了农村医疗保险。谢谢政府部门答复!谢谢!(江阳区分水岭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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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6:11:24 陈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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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07:50:40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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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15:21:06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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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4-08 15:21:06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养老补助的问题。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想咨询的应该是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其办理的条件为:(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在你父亲年满59周岁以后提供相应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配偶死亡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卫计办申请,一年的奖扶金是960元。
二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规定,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凭原来办证的依据可再次补办,如果在独生子女满18周岁以后未办理的则不能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