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小区新增电梯改造工程在已报社区并公示效果图之后,是否之后不需要告知参与业主,仅向住建局报告后即可任意增设廊桥
- 问政网友:用户34803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3-09 10:49:02
龙马潭春晖石油小区13户住户中7户参与电梯改造安装于2025.10.17向瑞升电梯公司共同支付第一期电梯改造安装费后,11.28日公示图中未有二楼廊桥。2026.1.22号下午2:30分春晖社区、街道组织第二次组织安装协调会中上报内容仍是7户参与。部分参与者2026.2.7日首次得知:实际电梯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已单独收二楼其中一户费用6300元,在原合同中手工涂改内容,增加二楼参与者签名盖指印,与原公示住户意见表:"同意不参与"事实不符。2.24日上午参与者向春晖社区咨询此事合法性,社区工作人员回复:需要重新申报含意见表在内所有资料,3.6号下午参与者往瑞升公司处咨询,电梯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无需重新向管理部门报备,住建局应批准电梯公司按照与公示不符的增加二楼廓桥效果图施工。目前该工程未动工状态。咨询并投诉:电梯公司此举是否合规?电梯公司是否可以不再公示图纸仅向住建局申请更改即可?住建局是否有文件支持批准电梯公司不按照原公示图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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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0:49:02 用户3480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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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5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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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3-09 17:06:5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解答了我单位的事权范围,并告知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涉及的事权单位。若有疑问,请致电0830-2987118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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