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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lee20026105
  • 问政对象:城投集团
  • 提问时间:2026-03-10 19:40:22

公共区域为何成为城投公司敛财的工具?该公司有何权利进行收费?如果公共区域都能收费,按这个道理行走的道路和呼吸的空气都应该收费?请让广大人民群众免费享受公共资源!

问政跟踪
  • 1 2026-03-10
    19:40:22
    lee20026105 已问政
  • 2 2026-03-11
    17:27:05
    城投集团 已受理
  • 3 2026-03-13
    15:09:50
    城投集团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城投集团
  • 回复时间:2026-03-13 15:09:50

网民朋友:

您好!您投诉的“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收费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有关政策。对路内停车进行收费是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确保道路畅通的有效手段,通过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进行调节,使道路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既满足了车主临时停车的需求,又有效提高了公共车位使用周转率。收取的占道停车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维护及停车秩序管理人员与设施设备等费用支出。2010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泸市府办函〔2010〕217号)文件,对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态交通公司)是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于2019年获得市政府授予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负责主城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位)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泸州市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23〕424号)文件执行。在收费管理的路段均设置收费公示牌向市民公示收费标准。

感谢您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