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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社保缴费基数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1f818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3-11 16:50:20

女职工去年生育后办理了生育津贴领取,产假期间公司仅发放足够缴纳个人社保部分的工资,在今年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时候,若生育津贴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将导致缴费基数显著降低,若纳入,则不影响。因此想了解生育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以及对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3-11
    16:50:20
    用户1f818 已问政
  • 2 2026-03-12
    11:15:17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26-03-12
    11:48:17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4 2026-03-12
    11:57:56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5 2026-03-13
    13:49:43
    用户1f81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3-12 11:57:56

女士:

您好!您反应的“女职工去年生育后办理了生育津贴领取,产假期间公司仅发放足够缴纳个人社保部分的工资,在今年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时候,若生育津贴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将导致缴费基数显著降低,若纳入,则不影响。因此想了解生育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以及对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处在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仍应作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统计,其休假期间领取的生育补贴(津贴)其本质为该员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春宇

联系电话:0830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