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咨询“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中时间规定问题
- 问政网友:茂源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3-12 10:23:23
细则中规定:2026年1月X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市属园区)全职新引进、在泸工作1年以上的C类、D类、E类、F类和G类人才,并在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购房补助或消费券。这个2026年1月X日起时间指的是申请时间,还是说买房时间必须得在这个时间之后,之前买的房可不可以,在泸工作开始时间是不是也得在这个时间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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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0:23:23 茂源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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