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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政策法规解读,实施,部门不落实!

  • 问政网友:153****7331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6-03-15 10:08:42

川办规(202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和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第8条。泸市府办规(2022)8号,关于特困病人通过基层转诊,民政备案,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不按政策执行先治疗后付费,投诉到市卫健委,卫健委回复以未公开的 川卫医政函96号文件(四川省政府官网,省卫健委官网查询不到文件)回复省属医院不在政策范围内,还有特困病人转诊备案跨省救治,区民政回复不给与救助,请司法局回复根据政策市卫健委;区民政局是否违规,后续如何能依规执行给以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3-15
    10:08:42
    153****7331 已问政
  • 2 2026-03-23
    09:58:12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6-03-24
    09:09:09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6-03-24 09:09:0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反映“特困病人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不按政策执行先治疗后付费”的事宜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4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5〕96 号),享受政策的特困人员等七类重点人群需遵循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原则上首诊应在农业农村、民政部门确认的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病情复杂,经医疗机构评估确需转出继续治疗的,就近就便实行转诊,并按照转诊条件、流程进行。中央在川和省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我委与您沟通联系,进行详细解答。此前您已于2026年3月5日到我委查看有关文件,工作人员当面为您解答。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30-4212609;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830-3606973。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