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问政网友:唐明莲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6-03-16 23:06:03
尊敬的太伏镇人民政府、泸县农业农村局:
本人系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大坪子村三社村民,原户籍成员,现因读书原因户口迁出。现就我家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在本次公示中被无故缩减一事,向贵单位正式反映,并提出问政,请依法依规核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一、基本事实
1. 我家历史户籍长期在大坪子村三社,户籍登记为:原3人,承包耕地1.8亩,地力补贴一直按此面积发放。
2. 本次队长送达的耕地地力补贴明细中,我家面积被改为:1人,0.6亩。
3. 我家就此与村委会沟通,村委会给出的理由为:“因户口不在生产队,需要领导商量后确定是否修改。”
此情况与国家、四川省及泸县现行政策不符,损害我家合法财产权益,特此反映。
二、依据法规与政策
1. 《四川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公厅治发〔2015〕19号)
- 大中专毕业生回迁,原则上登记为城镇户口,但不得因户口迁出而随意调整或取消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户口迁出不能作为剥夺承包地资格的依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施行)
-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实行户籍+居住生产生活实际+集体决议综合认定,不得仅因户口迁出就强制取消成员资格或扣减土地面积。
3.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解答》
- 明确规定:学生因读书迁出户口的,不得减少其承包地面积,不得取消其承包地资格。
4. 泸县现行补贴政策要求
- 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以确权登记面积、历史承包事实、实际耕种情况为依据,不得仅凭户口不在就减面积。
三、存在的问题
1. 村委会以“户口不在生产队”为由减扣我家补贴面积,缺乏法律、政策依据。
2. 面积缩减未经过合法公示、未经过集体表决、未开展入户核查,程序严重不规范。
3. 我家实际耕地情况未变,仍实际耕种0.6亩之外的历史承包地,补贴被减,权益受损。
四、本人诉求
请贵单位依法依规核查以下事项,并给予明确答复:
1. 核查我家1.8亩耕地承包权与实际耕种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2. 依据确权登记面积+历史承包事实+实际居住生产生活情况,恢复我家1.8亩地力补贴面积;
3. 纠正本次补贴公示中错误的面积数据(从0.6亩恢复为1.8亩);
4. 如确需我家配合完成成员资格认定或相关手续,请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办理流程与时间节点;
5. 对村委会为何擅自减扣补贴面积作出书面解释,并责令纠正;
6. 如因本次错误操作造成我家经济损失,请依法依规予以补正。
五、郑重声明
我家保留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平台反映、投诉与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以上内容均真实、客观,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
1
2026-03-16
23:06:03 唐明莲 已问政 -
2
2026-03-20
10:25:56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6-03-20
10:34:17 太伏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6-03-20 10:34:17
尊敬的“唐明莲”网友:
您咨询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在本次公示中被无故缩减一事”,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经核查,您户在2019年之前登记的耕地补贴面积为1.7亩,自2020年开始耕地面积核减为0.6亩。核减原因系您户外出后无人与当时的村社经办人交接您户耕地耕种情况,且当时无法与您户取得联系,于是默认为您户部分土地无人耕种,截至您反应耕地补贴面积被缩减为止,村社一直延续2020年核减后的面积对您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申报。经您户举证及现今村社经办人再次核实您户耕地近年无撂荒情况,向上级部门反应情况后,决定对您户耕地面积纠正为2019年登记的1.7亩,并对您户2020年至2025年的漏报面积予以追补。农业农村办相关负责人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电话:0830-8603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