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报销
- 问政网友:用户e9760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3-19 14:30:31
本人预产期今年10月,自己只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前期检查到后期生产,城乡居民医保和老公的生育险如何选择报销,分别能报销哪些费用及具体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等!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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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4:30:31 用户e976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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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0:26:45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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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0:27:19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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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3-23 10:27:1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关于“咨询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20日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一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200元、剖宫产(难产)1800元。
第三十八条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
经电话与您沟通,您尚未生育,待住院生育时,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城乡居民住院生育费用或通过男方生育保险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进行宣传和讲解,您表示已知晓。如有报销问题,可电话联系0830-2527532。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