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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可否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的首付?

  • 问政网友:hcj96450276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4-07 14:34:39

请问一下,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的首付?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4-07
    14:34:39
    hcj964502760 已问政
  • 2 2016-04-08
    10:38:0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6-04-12
    10:36:1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6-04-15
    12:30:00
    hcj96450276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4-12 10:36:11

您好:

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

购房提取公积金,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不可以)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原件、《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