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可否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的首付?
- 问政网友:hcj96450276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4-07 14:34:39
请问一下,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的首付?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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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4:34:39 hcj96450276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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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10:38:0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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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0:36:1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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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12:30:00 hcj96450276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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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4-12 10:36:11
您好:
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
购房提取公积金,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不可以)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原件、《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