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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事故后扔100元离开、拒绝送医,是否属于“协商”?

  • 问政网友:用户e6521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6-03-21 22:26:47

尊敬的泸州市公安局领导:

针对多次问政回复,我提出以下疑问:

1. “家属在场协商”纯属虚构,现场无任何协商合意

回复称“林某某在现场就事故赔偿进行了协商并作出了赔偿,且陈某某家属在场”,但事实是:

- 对方在我父亲赶到现场之前,就已将我74岁文盲母亲撞倒,扔下100元说“拿去买药”;

- 我母亲当场痛苦表示“痛得很起不来,要走的动才行”,对方却敷衍说“休息下就没事了”;

- 我父亲在事故发生几分钟后才到现场,并未看到事故经过,对方仅对我父亲说“我轻轻撞了下,没得事”,随后便直接离开。

现场既无任何协商过程,更无老人同意赔偿的意思表示,这是单方甩钱、拒绝救助的逃逸行为,绝非“协商赔偿”。

2. “多次通话协商”是恶意歪曲,实际是拒绝送医

回复将“当日下午陈某某家属多次联系林某某”歪曲为“协商此事”,但事实是:我母亲当日下午打电话给对方,明确要求对方送医,对方却以“有事忙”为由直接拒绝,让老人自己去医院。这是拒绝履行救助义务,根本不是“协商”,贵支队将“拒绝送医”描述为“协商”,是否在刻意包庇肇事者?

3. 74岁文盲老人不报警=同意协商?

贵支队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核心依据是“给了钱、收了钱就是协商”。我想问:

- 74岁的文盲老人,在剧痛无法行动下,不报警就等于同意协商吗?

- 老人在无法行动、家属尚未到场时被动收下100元,是否能被认定为“自愿协商”?

- 对方未停车、未报警、未救助,事后还拒绝送医,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法定义务?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4. 关于逃逸的认定

对方未停车、未报警、未救助,且事后明确拒绝送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人造成人身伤亡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并报警。泸县交警将此定性为“协商”,贵局予以维持,是否意味着肇事者撞人后只需甩钱即可免责?

贵局调查后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回复。

恳请贵局正面回应:拒绝送医是否属于协商?老人不报警是否等于同意协商? 在泸州撞人后扔钱后离开现场,事后拒绝送医是否合法?

问政跟踪
  • 1 2026-03-21
    22:26:47
    用户e6521 已问政
  • 2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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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公安局 已转交
  • 3 2026-03-26
    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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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2026-03-27
    18:39:29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 5 2026-03-27
    23:27:18
    用户e652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6-03-27 18:39:29

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事故后扔100元离开、拒绝送医,是否属于“协商”?》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交通事故,经交管支队全面核查、审慎研判,已依法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市局督察部门同步开展执法督察,程序均规范合法。交管大队民警已当面向您沟通说明,就事故认定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及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释,尽力回应您的疑问。

若您仍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