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问政网友:坚持学习的倩子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3-23 16:04:03
关于征求《泸州市实施“凤栖泸桐”计划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细则中第一条我存在以下2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
2026年1月X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市属园区)全职新引进、在泸工作1年以上的C类、D类、E类、F类和G类人才,并在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购房补助或消费券。
在泸工作1年以上认定标准是指在泸州范围内首次就业,用人单位为全职新引进的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人才分类认定以“泸栖人才服务平台”的认定结果为准。
问题1:
“2026年1月X日起”,这是指2026年1月以后来泸州就业的,还是2026年1月以后工作满1年的算,或者2026年买房的。这个时间具体怎么定呢?
我25年7月研究生毕业入职,26年7月工作满1年,我符合F类人才且享受补贴吗?(F类人才 1、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问题2:
全职新引进的人才是必须通过国资委带队去高校招聘,通过“人才引进”才属于吗?通过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考试、国企招聘入职的算新引进人才吗?
盼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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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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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09: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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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3-26 15:09:21
网友您好:
经核实,目前该政策还在制定过程中,最终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咨询电话0830-2286066。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