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买房抵税问题
- 问政网友:哦哦哈哈哈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3-24 17:40:45
领导您好,我是纳溪区安富街道石龙村的,2025年9月拆迁后在江阳区买房,买房时间是2026年11月,(拆迁公告是5月份)农村自建房拆了才去买的,当时货币补偿还没有到账,没有拆迁协议不能抵契税,2026年现在拆迁协议有了,我去退契税工作人员说我们那个协议上盖的章是街道办盖的他们不认可,叫我们去纳溪区拆迁办盖章,然后我又去了纳溪区社会资源局拆迁办,工作人员说拆迁所有事项都是交给安富街道负责的,他们没管所以不能给我盖章,然后我又去街道办咨询他们也没有所谓拆迁办的这个章给我盖,事情就僵在这了。我想说的是国家既然有这个政策,那么我们就是要享受退税的,我想请问你们:安富街道办也是政府部门,拆迁事宜是他们负责的,他们的章你们税务局为什么不认可?我的诉求也是合法合规的,你们看怎么协调一下把这件事帮我办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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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7:40:45 哦哦哈哈哈 已问政 -
2
2026-03-26
10:04:44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26-03-30
09:31:43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4
2026-03-30
09:39:17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3-30 09:39:17
市民朋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相关税收政策"的问题已收悉。
我单位已于2026年3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向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向您详细解答了税收政策及办理流程,您表示满意。
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亲自到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进一步咨询或拨打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6-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