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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新版AQ3067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0d155
  • 问政对象:市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6-03-25 14:59:23

1.5.1.2条中,三类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不具备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呢还是只须满足一个就可以了?据我所知,大多数精细化工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三类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具备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全同时还具备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很少。如果须同时满足的话,考注安师有什么意义呢?

2.5.1.3条中,“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达到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如何解读呢?还是两者同时满足还是二选一?

问政跟踪
  • 1 2026-03-25
    14:59:23
    用户0d155 已问政
  • 2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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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7:44
    市应急局 已回复
  • 4 2026-03-27
    18:37:21
    用户0d155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6-03-27 17:27:4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AQ3067-2026)相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5.1.2条“三类人员”资质要求

标准5.1.2条中,关于三类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不具备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描述,是指三类人员满足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二、关于5.1.3条从业人员学历要求

标准5.1.3条中,关于从业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达到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的描述,是指从业人员两个条件同时不满足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830—3119224)。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