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罗老师及其领导不作为,对财政资金不进行监督
- 问政网友:upx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3-26 10:21:55
一、 举报事实与证据
已知悉违法线索: 举报人曾多次通过电话(0830-2282871)及其他形式向罗老师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详见附件证据),包括:
采购人虚增预算/利益输送: 采购人陈先生、涂主任在大幅削减招标内容的情况下,拒不下调32,085,050.75元的高额预算,涉嫌套取财政资金。
违规设置地域壁垒: 强制要求现场投标,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规定,排斥外地供应商。
行政不作为表现: 被举报人在接到明确线索后,既未按照程序启动监督检查,也未对采购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约谈,采取推诿、拖延、不予理睬的态度,导致违规招标活动持续进行。
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明确了财政部门在收到相关线索后具有调查、取证、裁决的法定职责。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 诉求建议
请求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罗老师及其同事在该项目监管中的失职行为。
责令泸州市财政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审查。
依法查处采购人是否存在故意虚增预算、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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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0:21:55 up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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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0:16:14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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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0:20:10 市财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4-03 10:20:10
upx网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财政局罗老师及其领导不作为,对财政资金不进行监督”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采购科接听电话工作人员称您电话反映“泸州市2025年信息化项目统筹运维(二次),编号:N5105012026000006”项目中相关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变相限制和排斥外地供应商相关问题时,已告知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质疑、投诉、举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您所反映的采购科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不监督的相关内容与实施际工作情况不符。
感谢您对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行为,坚决维护财政采购市场秩序,保障采购主体合法权益。
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