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领取办理困难
- 问政网友:醉美泸州梦家缘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3-26 20:50:5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泸州市泸县居民,现就我妻子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过程中,遭遇泸县就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业务指导不清、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等问题,向贵单位进行实名反映,希望能帮助纠正不良作风,并督促相关责任人改进工作。
一、 事情经过
1. 首次咨询(3月20日): 由于不清楚失业金办理流程,我妻子致电泸县就业保障局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生硬,仅告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后即挂断电话,未告知具体格式要求及其他所需材料。
2. 首次办理(3月25日): 我妻子找公司老板开具证明后,妻子同事先行前往就业局306号办公室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时指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格式不正确”,但未明确告知正确的格式标准,导致办理失败。
3. 二次办理(3月26日上午): 根据模糊提示,我妻子重新找老板修改并开具了新证明,妻子和同事再次前往提交。工作人员依然以“格式不对”为由拒收。
4. 沟通障碍: 面对两次被拒,我妻子、同事询问“正确的格式应该怎么写”时,工作人员回答“我也不知道”,未提供任何书面模板或明确指引。该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未佩戴工作牌,亦未在岗位设置任何身份或职责提示,导致群众无法知晓其姓名及岗位信息。
二、 投诉与反映的问题
1. 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首次接待群众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全部材料及标准格式。然而,从3月20日电话咨询到3月25日、26日两次窗口办理,该工作人员(及接线人员)均未清晰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具体规范格式,导致我妻子及同事往返跑腿三次,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2. 工作作风不实,推诿塞责:
面对群众对“格式规范”的询问,工作人员以“我也不知道”作答,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和“推诿”。作为窗口业务经办人员,对办事流程和材料标准理应熟知,若不知晓,也应通过内部咨询或提供模板帮助群众解决,而非一拒了之。
3. 违反窗口服务规范(未佩戴工作牌):
3月25日及26日办理业务时,该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也未在窗口放置岗位牌。依据《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单位纪律要求》等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亮明身份接受监督。该行为不符合上班规章制度,也给群众监督和投诉带来了困难。
三、 投诉诉求
针对上述情况,我提出以下诉求:
1. 请主管部门核查该工作人员身份,对其在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态度恶劣、业务不熟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规处理。
2. 明确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请主管部门督促泸县就业保障局改进工作流程,对于失业金申领所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提供标准模板或明确书面清单,避免其他群众再跑冤枉路。
3. 请该工作人员(或科室)向我妻子及其同事道歉,并协助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我妻子的失业金申领时间已因此被延误。
4.如果劳动合同证明的格式不对,请该局工作人员提供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正确格式模板
政务服务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如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泸县的政务形象。恳请贵单位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附件:
1. 两次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需可提供复印件)
2. 3月26日前往办理的证人信息(妻子同事可作证)
日期: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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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0:56 醉美泸州梦家缘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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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03:5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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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26:19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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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9:05:01 醉美泸州梦家缘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3-30 15:26: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失业保险领取办理困难”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核查:1.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接到电话咨询后,会告知咨询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无固定格式,如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告知书等均可,但须如实写明系单位解除还是个人离职,且与社保停保原因一致,经办人员会根据提供资料审核确认领取资格。
2.3月25日下午,代某陪同庞某到泸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3月26日,代某陪同庞某到泸县就业局办公室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因其提交的解除合同资料写明的原因与单位在社保停保的原因不一致,故不予受理,并当面进行了解释。如需继续提出申请,需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代某随后要求工作人员唐极、冷方德帮忙修改解除劳动合同资料,并扬言要投诉举报。
3.经办人员拒绝代某不合理要求后,代某询问经办人员姓名,经办人员人员唐极、冷方德向其出示了工作牌,且泸县就业局显要位置张贴有全局工作人员工作牌。
4.如庞某的确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重新申领;如庞某自愿离职的,可在再次失业且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月数累计计算。
5.我局对两名经办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服务规范,认真进行核实,按程序进行办理。
若有更多咨询,可联系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30-8178508。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