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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跨省转移参保后,生育津贴领取资格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ad728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3-27 16:17:48

您好,我想咨询生育津贴的领取资格问题。我的情况如下:

1.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在重庆领取失业金,期间由重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3个月)。

2. 2026年3月至今:在泸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已正常缴费;并将重庆社保转入泸州。

3. 2026年3月:查出怀孕,预产期预计在2026年12月。

请问:

1. 重庆和泸州的生育保险缴费记录,能否合并计算“四川省内连续参保12个月”的要求?

2. 如果不能合并,我到预产期时在泸州缴费约9-10个月,是否满12个月不足,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3. 如果确实无法领取津贴,生育医疗费(产检、分娩)的报销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问政跟踪
  • 1 2026-03-27
    16:17:48
    用户ad728 已问政
  • 2 2026-03-31
    09:09:38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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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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