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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林权被霸占,村委已前期工作人员未履职为由否认我的林权证权益

  • 问政网友:用户88126
  • 问政对象:神臂城镇
  • 提问时间:2026-03-31 08:17:41

我是泸州市合江县神臂城6社村民,由于我长期不家在外务工,在老家的林权被鲢鱼5社的村民霸占,村委及镇政府以时间久了,当时公务人员未履职为由,否认我的林权证权益,导致霸占我林地的村民,林权证面积由0.1亩,发展成现在的 0.3亩,村委及镇政府,推诿扯皮,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态度恶劣,并说出鲢鱼5社队长说了算,队长说是谁的就是随的话语,否认我的林权证,我本人已将通话录音,现要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对相关未履职人员进行追责,返还我林权证里的合法权益

问政跟踪
  • 1 2026-03-31
    08:17:41
    用户88126 已问政
  • 2 2026-03-31
    11:21:09
    神臂城镇 已受理
  • 3 2026-04-07
    11:35:24
    神臂城镇 已回复
  • 4 2026-04-07
    12:42:19
    用户8812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神臂城镇
  • 回复时间:2026-04-07 11:35: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林权被霸占,村委以前期工作人员未履职为由否认我的林权证权益”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关于“林权被霸占,村委以前期工作人员未履职为由否认我的林权证权益”的问题

2026年4月1日,我镇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确权登记股和村社干部到现场,查看您和杨某双方林权证并勘测现场情况,林权证上四至清晰。您户反映林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认为杨某侵占了您户林地的问题,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现场向您作了解释说明。

一是1981年我县开展第一次林权颁证,测量面积统一用竹杆丈尺丈量,再写明四至界,林权证登记面积和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从2007年开始的第二次林业确权,由于逐户测绘费用较高,为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确权登记时除有特殊情况或反应有问题的,原则上都按照1981年老林权证的面积和四至界进行登记,未重新测量登记。由于您户当时未反映存在问题,则按原林权证面积和界限进行登记。

二是关于林权纠纷,原则上依据林权证的四至界限来确认,您提到,林权证上您与杨某确认边界的那条路不是现在的路,十年前已经改变过了。经社干部、周边群众和相邻户共同现场指界,并电话询问其他知情人关于界限的情况,都表明林权证上登记的界限未发生改变。经现场比对您户和杨某户的林权证,两户四至界限相符。

期间,镇村干部于2026年3月23日、3月25日到现场进行问题核实,开展纠纷调解,召集相邻群众进行指界确认,并就相关情况已对您进行解释说明。

二、关于您反映的“推诿扯皮、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态度恶劣”的问题

在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该同志未解释清楚相关政策,您不满意的情况,其分管领导已对其进行批评,并提醒其在日后工作中务必要加强业务学习,接待群众的过程中务必要耐心细致,今后将加强对职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对群众的服务意识

综上,是您关于“林权被霸占,村委以前期工作人员未履职为由否认我的林权证权益”的问政回复,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0830 - 5144001、5483710或5266013。感谢您对合江县神臂城镇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合江县神臂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