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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国际城B区一刀切责令物业将电动自行车移出小区外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一梦换须臾
- 问政对象: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6-03-31 19:16:52
本人就阳光国际城 B 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相关问题,依据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文件规定向贵大队提出疑问,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首先,前期,县住建局表示不是物业的问题,是县消防救援大队此前责令物业将阳光国际城 B 区 2 号楼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全部清出,现在对照《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消监发〔2024〕105 号)文件,存在核心疑问:
根据《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和上述文件均明确 “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需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仅禁止不具备消防条件的架空层停放”,而非全面禁止架空层停放。阳光国际城 B 区 2 号楼架空层现在根据件如果停放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如果将 安全隐患整改了呢?现在都不整改,直接“一刀切” 要求业主移出考虑业主停车的需求了吗?若仅以 “存在隐患” 为由全面禁止,是否符合文件 “分类处置、先整改再取缔” 的核心要求。
在架空层不让整改,小区内无合法停放空间的前提下,业主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停放场地如何解决?贵大队是否考虑到 业主的诉求。现在业主群闹嘛了,因为这个事情业主都在吵着要说法,并且大多数业主已经停不到车跟物业闹得很僵,物业费也没交。
如果可以整改,请贵大队联合住建部门知道物业改造消防设施,可以让业主停车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如果不让整改,仍一刀切不让业主停车,那阳光国际城业主仍会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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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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