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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公积金中心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是否可以变更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zuzi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4-03 14:22:50

我们夫妻2013年的时候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华香苑购买了一套2手房,用的是我老婆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于2015年底卖与他人,并还完了所有贷款。

2021年5月的时候,在龙马潭区酒城国际购买了一套2手房,也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当时不管是中介、建行、还是公积金中心,并没有任何一人或单位告知我这属于二套房,而且我搞不懂,我都没有同时拥有两套房,为什么认定我是2套房呢?

今年我申请2025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泸县税务局在审核我资料的时候说我这是二套房,不能享受退税政策,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我想请问一下:

1、我这种情况为什么认定为2套房?有何政策支撑?

2、可不可以帮我变更为首套房,降低房贷利率?我现在才知道我的房贷利率比别人多10%

3、怎么样提申请让我在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房贷可以抵扣?

问政跟踪
  • 1 2026-04-03
    14:22:50
    zuzi 已问政
  • 2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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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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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5:3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4-09 16:55:32

尊敬的市民朋友:

好!您反映的“公积金中心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是否可以变更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您所说情况以及查阅您2021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签署的申请表,您申请贷款时已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泸市公积管办〔2017〕8号)第二条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认定为改善性住房。

二、贷款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按贷款申请时政策执行,在贷款周期内不支持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抵扣相关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316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