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的公积金新政关于重大疾病提取政策需要哪些材料?
- 问政网友:叶落暮春晓52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4-03 15:30:58
新规规定:
六、延续实施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政策
缴存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患者重大疾病提取,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以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病种为依据。
我的母亲刚刚做了肺癌手术,符合第六项的政策吗?如果符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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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30:58 叶落暮春晓52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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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34:0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4-09
16:57:0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4-09 16:57:07
尊敬的“叶落暮春晓520”:
您好,您于4月3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以及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您母亲所患疾病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可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或多次提取,申请多次提取的一个月最多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材料如下:
(一)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
(二)费用结算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或加盖医保/医院鲜章的复印件);
医院外自行购买治疗药物和检查的,应提供印证材料,如支付票据、检查材料、检查报告等。
(三)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
(五)非职工本人患病还应提供职工与患者的关系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佐证材料等。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