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林权证作用是什么?政府部门不作为找谁处理
- 问政网友:用户88126
- 问政对象: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4-07 15:30:32
农民维权难,政府部门乡镇推合江县,合江县推乡镇,林权证证书没有任何作用,合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长期不作为,联系吴股长(18982405311)直接说只负责打官司,请问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证书作用是什么,农民问题找谁才能解决,做过场,走形式,什么时候才能办事实。请相应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林权证面积问题,是不是写了和没写一样,明明知道有问题何时才能整改(我会逐级向上反映,请相关部门给与合法解释,面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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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5:30:32 用户8812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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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40:49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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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8:31:55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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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8:36:43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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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9:49:22 用户8812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4-17 08:36:43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请问林权证作用是什么?政府
部门不作为找谁处理”问政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的关于“请问林权证作用是什么?政府部门不作为找谁处理”问政已收悉,关于问政的实质性内容,特作如下回复。
一、政府部门不作为找谁处理问题。镇、村干部于2026年3月23日、3月25日到现场进行问题核实,开展纠纷调解,召集相邻群众进行指界确认;4月1日,镇分管领导带队,再次查看双方林权证现场情况,就林权证面积不一致问题向您作了解释说明。林权证四至界址记载清楚,现场能找出林权证记载的界址。
二、关于林权证面积问题。按照“林业两制”政策,划定柴山多就多、少就少,非按人口平均分配,2008年换发的自留山面积依照1981年登记面积更换,均为目测,非实测面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林权证面积不一致整改问题。林权证是物权凭证,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至于面积不一致需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