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对法院进行监督执法?
- 问政网友:用户fc059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4-08 11:25:43
我发现多个法院无证售卖食品、擅自没立项目收取资料打印费,请问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对法院进行监督执法?县级法院的违法行为该哪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市级法院的违法行为该哪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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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1:25:43 用户fc05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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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6:31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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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1:27:5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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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6-04-15 11:27:58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对法院进行监督执法?”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管范围,核心是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人民法院收取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调整范围,由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不直接监管。
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若您发现市场主体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和相应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对实际经营主体开展核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