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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鸿通学府华庭二期,1#-8#,特别是7号楼验收情况

  • 问政网友:在泸州的南充人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4-10 09: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请问,鸿通学府华庭二期,1#-8#,特别是7号楼。

  1. 是否经过上述法律法规的验收,验收是否合格?
  2.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 如未验收通过,长期未验收通过的原因是什么,哪个环节有问题?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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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4-15 11:10:19

网友您好:“学府华庭二期”已按相关文件完成了验收。暂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