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为医药春晖路店售卖临期药品 希望相关部门给与处理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60211_YXWB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4-12 09:46:30
本人于2026年3月1日在贵处购买药品克霉唑乳膏,购买过程中,商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该药品为临期药品,亦未作出明显提示。
该药品有效期至2026年6月,自购买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足4个月,属于明显临期药品。商家故意隐瞒临期信息,已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正式提出如下要求:
1. 依法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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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09:46:30 酒城用户260211_YXWB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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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7:38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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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9:40:13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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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9:42:26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6-04-24 09:42:26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善为医药春晖路店售卖临期药品”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6年3月21日收到您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善为医药春晖路店售卖临期药品一事,2026年3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临期药品。查看该店计算机系统,该药品从善为医药委托配送单位“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资质齐全,渠道合法。关于您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世康特®克霉唑乳膏”,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3日,有限期至2026年6月,保质期为24个月。商家未告知您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局已向商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及责令改正。关于您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27日告知您商家拒绝退一赔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请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全国12315继续投诉了上述问题,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告知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市场监管所,电话:0830-2512333。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