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永和春天9号楼3单元1-01违规占用共用绿化盼恢复

  • 问政网友:loujing129
  • 问政对象:市城管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16-04-09 22:24:20

永和春天9号楼3单元1-01规占用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把公共绿地占为私家花园,广大业主向售房部提出质疑,售房i部私自答应可以将底楼绿地修建私家花园,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个人的除外。请你们核查,如果该绿地属于个人,请出于批文,如果你们没有批文,请明确告之我们,请你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问,该业主占用的绿地作为私家花园,是否合法?你们是否有批文将该绿地作为私家花园?该业主占用的绿地是否属于公共绿地,如果属于公共绿地,应该如何处置。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4-09
    22:24:20
    loujing129 已问政
  • 2 2016-04-12
    14:40:34
    市城管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16-04-12
    14:58:39
    市城管执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16-04-12 14:58:3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永和春天9号楼占用共用绿地问题,我局责成江阳区分局进行了查处,现回复如下:

      华阳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已安排队员前往小区调查了解情况,勘查现场后联系了业主,指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恢复,且中队已和物业公司做好衔接工作,若业主逾期拒不整改,中队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