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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小区住宅从事美容服务经营活动,请相关部门查处并回归房产属性

  • 问政网友:用户c1736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4-13 10:40:20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市场监管局的各位领导您们好:蓝田新恒基翡翠城水晶苑15栋一单元102号住宅,目前从事美容养生服务,该行为违反《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住宅不得用于美容服务”的规定。根据江阳区美容服务:明确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请监管部门对该住宅商用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无证的查处,对该经营场所已办理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及清退。

问政跟踪
  • 1 2026-04-13
    10:40:20
    用户c1736 已问政
  • 2 2026-04-22
    15:29:03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26-04-22
    15:30:21
    蓝田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4-22 15:30:21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小区住宅从事美容服务经营活动,请相关部门查处并回归房产属性”网络问政已收悉,经街道业务部门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街执法人员实地进行了查看了解,住宅不得用于美容服务,执法人员已对商家进行了行政约谈,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负责人承诺搬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