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从事美容养生服务是否办理卫生许可?
- 问政网友:用户c1736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6-04-13 11:01:17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各位领导您们好:新恒基翡翠城水晶苑15栋一单元102号住宅从事美容养生服务,该场所卫生条件差,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请贵局依法查处,并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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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1:01:17 用户c173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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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8:00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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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8:36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6-04-17 16:28:36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3日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新恒基翡翠城水晶苑15栋一单元102号住宅从事美容养生服务,卫生条件差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4月15日上午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场所为住宅改作经营使用,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现场未发现顾客,也未查到开展美容经营的相关记录,住户全程配合调查。
针对核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告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该场所需从事美容经营活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若发现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将依法严肃处理。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4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联系电话:3123578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