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针对纳溪区公安分局《试客联盟APP涉案资金处置》回复的补充追问

  • 问政网友:用户f5268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4-13 17:48:26

您好,本人就贵局2026年4月13日对《试客联盟APP涉案资金处置与被害人登记流程咨询》的回复,补充提出如下追问,恳请逐条书面答复,不得回避:

1. 贵局称“依法上缴的是犯罪单位及个人的违法所得,其中并未涉及其他资金”,请明确:本人在试客联盟APP账户内的未提现资金,是否属于“未涉及的其他资金”?是否属于本人的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该笔资金是否应予返还?​

2. 请明确:南宁一站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是否已开展被害人信息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渠道、所需材料、截止时间是什么?本人作为被害人,如何提交登记申请?​

3. 请明确:如本人资金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后续退赔的具体流程、资金分配计划、时间节点是什么?​

4. 请明确:本案生效刑事判决书的正式案号,以及本人依法获取判决书内容的合法途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人有权知晓涉案资金定性、被害人登记流程及退赔安排,恳请贵局依法全面、明确答复,不得推诿。

问政跟踪
  • 1 2026-04-13
    17:48:26
    用户f5268 已问政
  • 2 2026-04-14
    17:14:27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转交
  • 3 2026-04-17
    10:24:06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4 2026-04-17
    11:33:16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4-17 11:33:16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前期已进行回复。根据法院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单位依法上缴的是犯罪单位及个人的违法所得,其中并未涉及其他资金。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