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办独生子女证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汤先生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6-04-13 19:51:43
我与老婆2014年结婚,她之前与前夫生有两子,大的随她前夫,小的过继给我,我没有再生孩。请问我个人可以办独生子女证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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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51:43 汤先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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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1:20:13 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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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28:49 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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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6-04-16 15:28:49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办独生子女证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2015年12 月31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夫妻,可在 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 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如您从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现在已无法办理;如您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如有疑问您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与医疗应急股(联系电话:0830-8686673)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