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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流程不规范,未履行现场看房、核实房号的义务,存在严重销售过错

  • 问政网友:183****0371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4-13 20:55:30

投诉金科美院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流程不规范,未履行现场看房、核实房号的义务,存在严重销售过错。

事实与理由:

1. 本人购买该小区房屋时,置业顾问未带领本人到房屋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房号、朝向、户型。

2. 置业顾问仅通过口头介绍进行销售,未尽到提示、核实、现场确认义务。

3. 事后经核实,房屋实际位置、房号与本人购房意向不符,开发商存在明显销售过错。

4. 该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依法核查开发商销售流程不规范问题;

2. 对开发商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责令整改;

3. 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问政跟踪
  • 1 2026-04-13
    20:55:30
    183****0371 已问政
  • 2 2026-04-14
    17:33:0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4-14
    17:33: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4-14 17:33:25

网友您好:经向开发企业核实,该房源系您自主选定。8号楼在销售期间允许客户进入工地现场查看,项目沙盘亦清晰展示楼栋及户型布局情况。您最初反映开发企业存在“售房错误”,后又提出房屋视野不佳问题。经与置业顾问核实,开发企业不存在售房错误情形:您前期通过沙盘选定视野较好的房号,后在洽谈中综合对比总平图,认为边户户型更优,最终自主选择边户房源。该项目中户视野相对开阔,边户视野存在一定限制,属户型布局客观情况。

为提升业主满意度,开发企业已同意协助办理换房事宜。目前8号楼可售房源较少,您意向的102户型仅剩2层及顶层房源,后您选择109户型,随即又表示不再换房,并要求开发企业予以赔偿,开发企业未同意相关赔偿诉求,并要求您提供企业存在售房错误的相关证据。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您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规范科,咨询电话0830-2294228。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