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资通过农民工专用帐户发给工人,又叫工人返还给公司属不属于偷税?
- 问政网友:用户42823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4-15 00:22:24
尊敬的泸州市国家税务局:恳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虚造考勤,伪造工资表,伪造工资台帐清单等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套取农民工工资(把工资通过农民工专用帐户发给工人,又叫工人返还给公司)属不属于偷税,违反相关税务法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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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22:24 用户4282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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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9:10:0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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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1:01:29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4-15 11:01:29
市民朋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把工资通过农民工专用帐户发给工人,又叫工人返还给公司属不属于偷税?"的问题已收悉。
关于偷税政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欢迎您提供更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信息,通过0830-12366向泸州市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反映。
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拨打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6-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