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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因原产权证明保管不善损毁,想新办需要怎么做呢?

  • 问政网友:张西西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4-15 17:33:56

几年前重新办理农村住房产权时,因原产权证明保管不善损毁,就未能新办产权,现在想新办需要怎么做呢?

问政跟踪
  • 1 2026-04-15
    17:33:56
    张西西 已问政
  • 2 2026-04-16
    16:09:23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6-04-16
    16:32:07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4-16 16:32:07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镇已第一时间向镇自规所进行核实了解。现将办理该事项所需资料及具体办理地点回复如下:

    一、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机打)(不动产)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

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及验收材料(原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含幢宗)测绘报告及矢量数据电子版(原件)

二、办理地点:江阳区政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详情可咨询镇自规所0830-266760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