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因原产权证明保管不善损毁,想新办需要怎么做呢?
- 问政网友:张西西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4-15 17:33:56
几年前重新办理农村住房产权时,因原产权证明保管不善损毁,就未能新办产权,现在想新办需要怎么做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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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33:56 张西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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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9:23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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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2:07 通滩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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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4-16 16:32:07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镇已第一时间向镇自规所进行核实了解。现将办理该事项所需资料及具体办理地点回复如下:
一、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机打)(不动产)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
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及验收材料(原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含幢宗)测绘报告及矢量数据电子版(原件)
二、办理地点:江阳区政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详情可咨询镇自规所0830-266760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