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润玺上院小区接房期间的诸多问题事项
- 问政网友:qwerpoiu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4-17 15:39:25
致市住建局:
截至2026年4月17日,润玺上院小区仍无法正常缴纳契税,现就该小区相关违规问题向贵局反映,恳请予以调查核实并回复:
1、关于无法缴纳契税及竣工验收备案问题
润玺上院小区至今无法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开发商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导致?
2、关于违规交房及违规收取物业费问题
该小区自2026年4月9日起,通过销售人员通知业主办理接房手续。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合法交付条件的前提下通知交房,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交房规定?
同时,物业要求业主自2026年4月9日起,即便未实际接房也需缴纳物业费,该行为是否合规?
以上问题事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告知。
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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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5:39:25 qwerpoiu 已问政 -
2
2026-04-22
10:20: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4-22
10:20: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4-22 10:20:44
网友您好:
一、关于交房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经核实,该项目已于2026年4月7日取得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是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办理完成开发企业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业主就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该项目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企业自4月9日开始收取物业费,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