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投诉滴滴平台公司及川ED33378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时不时耍手机 且属于黑车 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问政网友:用户7d024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6-04-19 16:29:02
我于15:21分在滴滴出行软件上下单从雨翠苑到佳乐金街,滴滴指派川ED33378接单,师傅行驶过程中时不时耍手机很形象安全。后经道路运输一网通办查询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运输证,属于黑车。同时滴滴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属违规,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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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16:29:02 用户7d02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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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08:45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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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49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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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6-05-07 18:51:4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投诉滴滴平台公司及川ED33378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时”问题,已收悉,我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现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川ED33378确未取得网络预约运输证,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疑似非法营运。经联系您核实,现该举报进入立案环节,并下载您上传的附件,后续将邀请您前往大队进行调查核实。
4月23日下午,我部门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如后续您有疑问,可致电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0830-7378852,了解相应情况。
感谢您对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吗,我们将竭诚为广大群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