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2010年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 问政网友:yuxcz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10 22:45:49
你好,我玄滩镇人。 我是独生子女,也有独生子女证。我是2007年结婚,2008年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按条例我是晚婚晚育,又是独生子女。按2008条例我是符合生育二胎的。
请问我在2010年生育了二胎,当时没有申报。我这样的情况。计生部门怎么处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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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0
22:45:49 yuxcz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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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09:08:13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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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09:10:13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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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27 09:10:13
玄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yuxcz”,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2010年生育二胎该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属于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再生育,两孩生育时间间隔不足4年。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四)规定,如果符合生育条件,女方生育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两孩生育间隔不足四年的,按征收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感谢您对玄滩镇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玄滩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830—88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