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润玺上院小区违规操作诸多问题事项的问政
- 问政网友:CHEN671222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4-20 16:33:51
我是润玺上院小区的业主,现就小区当前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向贵局投诉反映,恳请贵局依法尽快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全体业主:
一、关于无法缴纳契税与竣工验收备案问题
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小区仍不具备办理契税缴纳的条件。现特向贵局核实:
小区无法缴纳契税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此前业主前往政务中心办理契税时,被告知因开发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依法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导致无法办理。不知目前是否仍未完成相关备案?
若确系开发单位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恳请贵局督促其尽快完成!
二、关于违规交房问题
开发单位已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销售人员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我市商品房交付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定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然而,开发单位又于2026年4月9日再次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
现特向贵局核实:开发单位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是否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贵局将对此违规交付行为采取何种监管和处置措施?
三、关于违规收取物业费问题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自2026年4月9日起缴纳物业费,即使业主未实际收房也需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业主才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若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现特向贵局核实:在房屋不具备合法交付条件的前提下,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自通知收房之日起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该行为违规,贵局将如何督促整改,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上问题事关小区数千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对上述问题尽快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后续整改时限告知业主。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局的调查工作。
专此函达,盼尽快复为谢!
润玺上院小区业主代表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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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3:51 CHEN67122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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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9:50: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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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9:50: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4-22 09:50:45
网友您好:
一、关于交房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经核实,该项目已于2026年4月7日取得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
二、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该项目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企业自4月9日开始收取物业费,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