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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市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五月开始施行以后,每月调整为1500,我是否可以继续提取5月份以后的差额?

  • 问政网友:用户4d260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4-23 19:01:12

您好,我在一月份在公积金账户提取了12000,用于租房。请问泸州市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五月开始施行以后,每月调整为1500,我是否可以继续提取5月份以后的差额呢?

问政跟踪
  • 1 2026-04-23
    19:01:12
    用户4d260 已问政
  • 2 2026-04-24
    14:44:5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4-27
    09:35:1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4-27 09:35: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4月23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咨询的是单身家庭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问题。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单身家庭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上限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18000元/年;新政实施前本年度已按原政策租房提取的,新政实施后可按新政额度申请补提差额部分,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