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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销售过期饮用水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 问政网友:龙头寺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6-04-25 21:38:31

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在黄舣镇(邱姐超市)店铺购买饮用水,付款饮用后面发现该饮用水已超过保质期,本以只是商家没注意 后专门返程购买同一产品均已过期,属于销售过期食品 本人已保留过期饮用水实物、购物凭证及照片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1000元,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6-04-25
    21:38:31
    龙头寺 已问政
  • 2 2026-04-28
    11:04:43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26-04-28
    11:06:18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6-04-28 11:06: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反馈后,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前往涉事商家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经营场所内确有在售过期食品。下一步,我镇将对该商家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关于您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及赔偿诉求,建议您优先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组织现场调解。

      黄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江阳区黄舣镇沙坪街58号;联系电话:0830-737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