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孩生育产假及报销的问题
- 问政网友:hlz008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4-11 13:59:18
1.泸州二孩产假是否为158天?.在这158天里有规定产前和产后分别多少天么?
2.可否使用职工社保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是怎么样报销的?报销是怎么样算的?产检中没有开发票,只有收费单可以进行报销吗?最多能报销多少?
3.如果休息98天,然后上班60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依然按158天产假报销+60天企业工资?
4.在没上班的这158天是否有产假工资,是公司支付还是和生育保险一起报销下来的,按什么比例来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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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13:59:18 hlz00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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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9:33:01 纳溪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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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09:54:07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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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9:17:40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4-14 09:17:40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信息,我局高度重视,现依据《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咨询的女职工相关生育待遇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从2016年1月22日起,四川执行女职工产假98天(可产前休息15天);难产加15天;多胎的加15天。小产假15天,大产假42天;纯母乳喂养产假一个月(指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假60天,护理假20天。
二、如果女职工享受158天的产假,却只休息98天,提前60天上班。此60天上班时间是否作为加班时间以及如何计发加班工资,因目前尚缺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
三、女职工合法生育,其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您说的产假工资,即是《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您还有其他女职工保护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纳溪区劳动障监察大队电话:0830-4292787。
对您咨询的“关于可否使用职工社保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是怎么样报销的?报销是怎么样算的?产检中没有开发票,只有收费单可以进行报销吗?最多能报销多少?”的问题,现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泸市府函[2013]40号)文件第五章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以及第五章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的规定,作如下回复: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不能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二、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凭现金缴款发票和检查报告单报销,最高可报销700元。
三、住院生产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
如果您还有其他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纳溪区社保局电话:0830-421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