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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顶公摊区域自建房算不算是违建?希望相关单位实地考察并处理
- 问政网友:用户b0573
- 问政对象:安富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4-27 20:19:36
我是纳溪区安富街道永宁河畔的住户,现该小区在原来华力物业管理下,房顶住户在自己户型对应的房顶上私自加装了一层(包括原华力物业公司老板也在这一层),有的用于储存杂物,有的用于出租。在2017年时发现该问题,并询问了物管公司,物业公司说房顶住户有权对房顶预防漏水进行修缮管理。但我个人反应在预防漏水的基础上,不存在再修建一层楼吧?更何况房顶属于公摊面积写在购买合同里面的。物业公司回复这个事情他们通过住建局以及城管局的审批。我想问一下,按照法律法规来讲,即便是房顶出现漏水的情况了,要进行修缮都必须让所有业主知晓并同意之后才能做出审批。那么请问现在这个房顶上加盖的这一层算不算是违建?如果是违建,那么当初又是哪位领导按照哪条法律规定给他们审批通过的?希望相关单位到该小区实地考察,给大家一个说法。并且在2013年春节购房时原本计划购买顶层户型,但是售楼部的销售人员明确告知顶楼只卖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户,不对外销售,恰好当时的华力物业也正好购置了顶楼户型。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办理?希望市上的单位能直接到现场去了解情况并处理问题,现在向区县反馈问题长期处于踢皮球的性质,东拉西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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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36 用户b057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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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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